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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公告(8月份)

发布日期:2023-08-10 10:21:58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85年,现占地1280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米,师生13000余人。学校设有智能装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学院6个二级学院。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英才2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具备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精神。

(四)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31日以后出生)。

(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七)其他限定资格条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关于对毕业学校的限制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汇总表的备注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员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学校合同制教职工,薪酬执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薪酬分配办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高层次人才(博士、正教授等)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报考录用后,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学校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四)招聘人员入职缴纳社保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人才相关政策。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与人数详见附件《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810815日。

2.报名网站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http://www.dykj.edu.cn/)。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包括:

(1)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应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

(2)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学校自2023年8月10日2023816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评价阶段的人员将以电话、短信、邮箱等形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以及时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和邮件的联系方式。

五、考核评价

本次考核评价,视报名情况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考核评价对象为报名人员中研究生学历人员。

第二阶段:针对第一阶段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降低学历条件,从报名人员中选取符合岗位专业及工作经验要求的人员。

两个阶段的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方式将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收到通知的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

六、缴费

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现场进行缴费,费用标准将在考核评价的通知中明确。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评价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dykj.edu.cn/)公布。

(一)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情况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公示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持本人身份证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反馈,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电话或短信反馈。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认录用,具体报到时间及后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876155

咨询邮箱:liutiantian@dykj.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附件:1.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